【選舉制度】選委提名資格存誤解 議員:越聽越不明白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1/04/22 13:22

最後更新: 2021/04/22 19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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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國衞和鄧忍光出席立法會修改選舉制度法案委員會。(程志遠攝)

立法會修改選舉制度法案委員會上,多位委員關注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資格,包括可提名多少人,可否跨區提名等,討論逾40分鐘仍未能釐清相關爭議,不少委員直指相關條例不清不楚,存在誤導,直言由原本以為自己明白,變成越聽越不明白。
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澄清指,一名選委如有功能界別選民資格,最多有3張提名票,可分別在地區直選、功能界別、選委會界別各提名1人,而選委如要參選立法會,不可提名本人。他續指,如果選委以地區選民身份參與提名,只可提名當區參選人;如果以選委身份參與提名,則不受區域限制,形容是「百搭」。局方又指,如候選人提交的提名數量超過所需,多出來的提名將不計,屆時選舉主任會知會候選人,而選委有權改為提名其他人。

惟會議就該問題討論多時,不少議員仍提出不同的質疑。工聯會麥美娟以自己為例,指如果她住新界西南,是否可以該區直選選民身份提名該區1位候選人,然後再以選委身份,在新界西北提名另一位候選人?局方回應指,每名選委在地區直選,只可提名1名候選人,提交1份表格;選委可在同一份提名書上,以選委和地區選民身份,提名同一名參選人,但如果有人以選委和地區選民身份提名2名參選人,則僅選委提名票有效。其黨友黃國建則關注,如以選委身份提名非當區參選人,就無法以地區直選選民身份提名當區參選人,變相被剝奪了地區選民身份。局方稱,稍後會發出書面解釋,再行討論,又指相關陳述未必最合理,委員可提出新意見,局方會彈性處理。

此外,局方指,地區直選中,若果有候選人在競選期間去世或喪失資格,選舉程序就會終止,相關選區其餘候選人都不會獲發選舉開支;不過,如有候選人在點票程序後,去世或喪失參選資格,政府就會向候選人發還選舉開支,局方解釋稱,有此安排是因為選舉開支資助額的計算方式與得票數量掛勾。

至於選委會界別選舉,政府表示,若果有參選人去世或喪失資格,無論選舉程序去到哪一個階段,工作都不會受影響,當局解釋,當選人的身份是選民而非議員,而且特首選舉通常會緊接隨後舉行,有時間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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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曉君